日前,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等七部门发布关于进一步完善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通知明确,支持新市民合理购房需求非本市户籍在本市就业的新市民和高校毕业生,持连续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证明,可在本市购买1套住房滨海新区仍执行原有购房政策家庭通过本市保障性租赁房发展平台筹集1套自有住房且租赁期限不低于5年的,可在原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再购买1套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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